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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角度

佛陀怎麼拆「看見」?

這一步的答案

經文從「依條件」再走一步:生滅的,不宜抓成「我」或「本來如此」。

回到原來的問題回到「沒有光,還看得見嗎?」

這一步已記住;回門廳可從這裡繼續。

再查一個感官 →
證據、原文與反對意見
看原文與研究
If anyone says, 'the eye is self,' that is not tenable. The arising and vanishing of the eye is evident.

若說「眼是我」,不應理:眼的生滅可見(mn148:10.1–10.2)。

白話眼睛會變、會壞;如果眼睛就是「我」,那「我」也得跟著一下有、一下沒。

早期經典,歸於佛陀 MN 148 六六經(對應雜阿含 304) · 原文 ↗

Eye consciousness arises dependent on the eye and sights. The meeting of the three is contact. Contact is a requirement for feeling. What you feel, you perceive. What you perceive, you think about. What you think about, you proliferate.

眼識依眼與色而生;三者會合是觸;觸緣受;所受即所想;所想即所尋;所尋即戲論(mn18:16.1)。

白話眼睛碰到東西,先是知道,然後有感覺,再貼名字,再想下去,最後越想越多。

摩訶迦旃延的詳解,佛陀印可(mn18:21.2) MN 18 蜜丸經(對應中阿含 115) · 原文 ↗

為什麼這樣推?

經文沒有說錐細胞或光源先驗;它說的是:你經驗到的,是會合的產物。

科學量到「依條件」;「依條件而生滅的,不宜抓成我」是經文的論證,由你檢查。

我不服
  • 「研究沒有證明經文。」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對。研究量到「依條件」;「依條件而生滅的不宜抓成我」是經文的論證,本站標為論證,由你做。本站沒有說實驗證明了教法。

  • 「知覺依條件,不等於那個「看的我」也依條件。」 另一條分支回答

    正確,這條路沒有碰到看的那個我。拆「我看見」的那個我,要用意圖、動作、覺知、理由可以分開的證據——由「決定」那道門教。

    你說「這是我選的」——那個我,由什麼成分合成? ↗

不同意不是被判定什麼;「未解決」表示本站還沒有證據或論證可以回答它。

受之後的想、尋、戲論出自中部 18——摩訶迦旃延的詳解,佛陀印可。從科學到這一步是本站的論證;原文在「看原文與研究」。

討論會提及這一步的解答。可先寫草稿;公開發言時再建立免費帳戶。

選讀有完整的返回路徑;不必走另一整道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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