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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裡,「人」從哪一刻算?

第三段,律藏殺人戒的定義段。殺人戒是逐出僧團的四條之一,條文自己定義了「人」是什麼。這是律藏裡把「什麼算人」寫成一句話的地方。

關鍵:「人」:從心在母胎第一次出現,到死亡為止。沒有週數。

原文 律藏 比丘波羅夷 3 · pli-tv-bu-vb-pj3:3.5–3.8打開這一段
「故意」:知道、認知、有意、決定而犯。「人」:從心在母胎第一次出現、識第一次顯現,到死亡為止;這之間,叫做「人」。
Intentionally: knowing, perceiving, having intended, having decided, he transgresses. A human being: from the mind’s first appearance in the mother’s womb, from the first manifestation of consciousness, until the time of death: in between these—this is called “a human being”.

白話殺人戒裡「人」的定義:起點是心在母胎第一次出現,終點是死亡。沒有週數,也沒有對到受精或著床。

早期律典;條文的定義段,不是佛陀的開示 在 SuttaCentral 核對 ↗

↓ 下一步

所引段落沒有給出與受精、著床或特定週數的一對一對照;本站不替它補。

深入(選讀)

為什麼會這樣?

pli-tv-bu-vb-pj3:3.7–3.8:從心在母胎第一次出現、識第一次顯現,到死亡。起點是第一個心識,不是第幾週。3.5–3.6 另外定義「故意」:知道、有意、決定而犯。

這條戒的對象是比丘;在家人的第一條戒用同一個字「殺生」AN 10.176,沒有單獨講墮胎。是律藏的定義把兩者接起來。

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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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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