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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菩薩因緣實驗室 CONVERGENCE LAB我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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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只管比丘,跟我有什麼關係?

對,殺人戒的處罰對象是比丘,在家人沒有波羅夷。但律藏把「什麼算人」寫成一句話,就在這條戒裡;在家人的第一條戒用的是同一個字。

關鍵:處罰不同,定義一樣;在家人的戒用同一個字「殺生」。

原文 1 / 2律藏 比丘波羅夷 3 · pli-tv-bu-vb-pj3:3.5–3.8打開這一段
「故意」:知道、認知、有意、決定而犯。「人」:從心在母胎第一次出現、識第一次顯現,到死亡為止;這之間,叫做「人」。
Intentionally: knowing, perceiving, having intended, having decided, he transgresses. A human being: from the mind’s first appearance in the mother’s womb, from the first manifestation of consciousness, until the time of death: in between these—this is called “a human being”.

白話殺人戒裡「人」的定義:起點是心在母胎第一次出現,終點是死亡。沒有週數,也沒有對到受精或著床。

早期律典;條文的定義段,不是佛陀的開示 在 SuttaCentral 核對 ↗

原文 2 / 2AN 10.176 淳陀經 · an10.176:6.2、25.2打開這一段
殺生:以暴力、血手、慣於殺害,對眾生沒有憐憫。捨殺生:放下刀杖,謹慎、仁慈,對一切眾生有憐憫。
It’s when someone kills living creatures. They’re violent, bloody-handed, a hardened killer, merciless to all living beings. … It’s when someone gives up killing living creatures, renouncing the rod and the sword. They’re scrupulous and kind, living full of sympathy for all living beings.

白話在家人的第一條戒用的是同一個字「殺生」;它沒有單獨講墮胎,是律藏的定義把兩者接起來。

早期經典,歸於佛陀(對在家人淳陀說) 在 SuttaCentral 核對 ↗

↩ 回到本站的看法

「接起來」是本站的讀法;經文沒有一句直接寫「在家人墮胎如何」。本站把這一步標出來,你可以不接。

深入(選讀)

為什麼會這樣?

律藏定義「人」是為了判比丘;但定義本身沒有寫「對比丘而言」。AN 10.176 對在家人講的十善業,第一條是捨殺生,對象是「眾生」,而「眾生」當然包括律藏定義下的人。

所以在家人的版本是:第一條戒 + 律藏對「人」的定義。經文沒有一段單獨講在家人墮胎;是這兩段接起來。

我不服
  • 「既然經文沒直接寫,就是沒規定。」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可以這樣讀;但那就要說「殺生」不包括律藏定義的人,這一步要自己說得出理由。

不同意不是被判定什麼;「未解決」表示本站還沒有證據或論證可以回答它。

這跟我無關

可以。換一個你放不下的問題,或先離開:其他入口 · 離開。沒有人會因為離開被判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