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拿什麼判斷一段有把握的往事?
三樣東西分開:當年的紀錄或旁證、此刻的鮮明與確信、今天對那個人的評價。只有第一樣是當年的證據。
關鍵:「我記得」是一條線索,不是結案。
你用「我記得」替一段往事判案。你核對過的,是當年的證據,還是今天這個版本有多像真的?
深入(選讀)
我早就知道
已經知道記憶會重建?問題換成:你最近一次拿「我記得」當證據判別人、當身分定義自己、當此刻情緒的扳機,是哪一次?
我不服
「我有人證。」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好——旁證就是當年的證據,正是本站要你分開的那一樣。它能證實對得上的細節;它證實不了你附在細節上的動機、意圖與當時的感受,那些仍是今天的版本。
「那什麼都不能信了?」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不是。紀錄、旁證、互相比對仍然可用;研究拿走的只有一樣:用「我很確定」代替核對。確信不是證據的一種。
「我早就知道記憶會重建。」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那就不做入門題。問題換成:你最近一次拿「我記得」當證據判別人、當身分定義自己、當此刻情緒的扳機,是哪一次?
「研究者說我記錯,不代表對方就記對。」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同意。重建對每個人都成立,包括和你爭的那個人。它不裁決誰對;它取消的是「我記得就夠了」。
「重建是機制,不是我的記憶錯了。」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正確,而且本站不診斷你的任何一段記憶。主張只有一個:確信與鮮明不能單獨替準確作保。要說某一段對,去拿當年的證據。
不同意不是被判定什麼;「未解決」表示本站還沒有證據或論證可以回答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