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路通向哪一顆珠?
諸法無我:會變、會苦、不受完全支配的東西,不宜抓成永恆的主人。走過的門給前提;這條路做論證——上面列的是這個瀏覽器實際走過的。
你從這條路看到的連結
諸法無我 sabbe dhammā anattā
這一頁是總覽:這個瀏覽器還沒有走這條路的任何一站;還沒走:候選人、身體、念頭、觀察者、認領、末那識、練習。 八道門之中,這個瀏覽器到過結尾的有 0 道;沒走過的門的前提,由那些門各自教,這裡不替你算成已查。 走過是曝光,不是證得。
各道門各量到一件事:畫面、回憶、碰到的感覺、「現在」、意圖、「要」、反應、延續,依條件、會變、不受完全支配——你走過哪幾道,上面已經列出;沒走過的前提,由那些門教。經文的論證把這三個前提接起來:這樣的東西,不宜抓成「我、我的、我的自我」。
走過八道門是曝光,不是證得;末那識不是第五顆珠;四顆珠不因為你點過八個網址而全亮。不是分數,不是證得。
空性:空掉的究竟是什麼?
答:空掉的是你加上去的「我/我的」與「獨立自存」,不是經驗、不是後果,也不是另一顆珠。查的不只「蘋果是什麼」,還有「誰把這一切抓成我/我的」。
早期經典 · 歸於佛陀 SN 35.85 空世間經(對應雜阿含 232)
阿難,說「世間是空」,是因為它空於我與我所。什麼空於我與我所?眼、色、眼識、眼觸……乃至依意觸生起的樂、苦、不苦不樂受,都空於我與我所(sn35.85:1.4–1.9)。
白話經上說「世界是空的」,空的是「我」和「我的」:眼睛、東西、看見、碰到,哪一樣裡都沒有一個「我」。
英譯原文
“Ānanda, they say that ‘the world is empty’ because it’s empty of self or what belongs to self. And what is empty of self or what belongs to self? The eye, sights, eye consciousness, and eye contact are empty of self or what belongs to self. … The pleasant, painful, or neutral feeling that arises dependent on mind contact is also empty of self or what belongs to self.”
早期經典 · 歸於佛陀 SN 22.59 無我相經
凡所有色,過去、未來、現在……皆應以正慧如實觀:「這不是我的」(sn22.59:7.1)。
白話不管過去、現在、以後的身體和東西,都要看成:這不是我的,我不是它,它不是我的自己。
英譯原文
Any kind of form at all—past, future, or present … all form should be truly seen with right understanding like this: 'This is not mine, I am not this, this is not my self.'
大乘經典 · 金剛經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T08n0235_p0749a21–a25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語境是「能不能以身相見如來」的問答;接著連「法相」「非法相」都不取(p0749b05–b11)。本站不把它讀成「全部不存在」,也不等同虛擬貼圖或原子間的空間比例。
白話《金剛經》說樣子、外表都靠不住;這一句的場合是問「能不能靠長相認出佛」,不是說什麼都沒有。
原文與行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語境是「能不能以身相見如來」的問答;接著的一段(p0749b05–b11)連「法相」「非法相」都不取,以筏喻說法尚應捨。本站不把「相」等同虛擬貼圖或原子間的空間比例,也不把它讀成「全部不存在」。
大乘經典(鳩摩羅什譯),經中歸於佛陀對須菩提所說;不屬早期經文 · CBETA ↗
後出論典 · 唯識(護法系) 成唯識論 卷八 · T31n1585_p0045c08–c11, p0046b10–b16
三性是同一個緣生經驗的三個角度,不是三個先後的階段:依他起(心、心所與其相分/見分依條件生起並有作用);遍計所執(把緣生的能見、所見執成獨立實有的主體、客體——命名本身不等於這個錯誤);圓成實(依他起上,所妄執的能取/所取自性恆無;不是把畫面清空或換顏色)。
白話後來一派學者的圖:靠條件湊出來的經驗是真的有;多加的那個「它自己本來就這樣」是沒有的。
原文與行號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唯識三十頌》第二十、二十一頌:種種遍計所執的自性,都無所有;依他起自性是依分別之緣而生;圓成實性是在依他起上,恆常遠離前面那個遍計所執性(T31n1585_p0045c08–c11)。「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p0046b10)。
《成唯識論》卷八(護法等造,玄奘編譯)——後出論典,唯識學派護法系;論中另有安慧系的說法,本站不當成所有唯識學派的共同立場 · CBETA ↗
顏色研究揭示條件;無我與空性由經論的論證和修習繼續展開。本站的橋標在旁邊;第二位經論讀者的校對仍未完成。
把四顆珠接起來(短版)
- 無常:依條件的會改變,在時間裡一次次不同(Dhp 277)——看見與記憶那兩道門。
- 無我:會變、會苦、不能完全支配的東西,不宜抓成永恆的主人(SN 22.59;Dhp 279)——這條路。
- 苦:把會變的條件當成不變的安心或「我的」,就要一直付(Dhp 278;SN 56.11)——夠了與難受那兩道門。
- 涅槃寂靜:貪、瞋、癡的止息(SN 38.1,舍利弗);渴愛的褪去與止息(SN 56.11);一次不認領是練習的入口,不是解脫。
出處:Dhp 277–279(歸於佛陀)、SN 22.59(歸於佛陀)、SN 56.11(歸於佛陀)、Ud 8.3(歸於佛陀)、SN 38.1(舍利弗)。每一條的摘錄、段落編號與原文連結在下面的「看原文與研究」。
看原文與研究
For if form were self, it wouldn't lead to affliction. And you could compel form: 'May my form be like this! May it not be like that!'
若色是我,色不應導致惱害,而且應能支配色:「願我的色如此、不如彼」(sn22.59:2.2–2.3)。
白話如果身體就是「我」,它不會讓你受罪,你也能叫它別生病;可是叫不動。
早期經典,歸於佛陀 SN 22.59 無我相經(對應雜阿含 34) · 原文 ↗
For if consciousness were self, it wouldn't lead to affliction. And you could compel consciousness: 'May my consciousness be like this! May it not be like that!'
若識是我,識不應導致惱害,而且應能支配識(sn22.59:5.2–5.3)。同樣的三個前提依序用於色、受、想、行、識。
白話如果那個「知道」就是「我」,它不會讓你難受,你也能命令它想什麼、不想什麼;叫不動。
早期經典,歸於佛陀 SN 22.59 無我相經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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