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身體是虛擬的,就不會覺得「是我的」?
24 位男性戴上頭顯,從一位虛擬女孩的眼睛往下看,看到她的身體在自己身體的位置。先押:明知那是畫面,「這是我的身體」的感覺會不會出現。要原文再打開。
受試者明知眼前的女孩身體是虛擬的。從她的第一人稱視角看十分鐘之後,「這是我的身體」的感覺會?
答案:仍可能出現。第一人稱視角的受試者,身體所有感的問卷分數較高;虛擬女孩被摑時,心率減速(厭惡壓力的指標)也顯著較大p = 0.034。知道是畫面,不保證認領感退場。
關鍵:如果「是我的」也受條件影響,那份熟悉感,憑什麼免查?
如果只能選一個,你最覺得「這就是我」的是什麼?
你把知道畫面的叫作玩家。這個玩家,是你找到的,還是你替經驗加上的解釋?
24 位男性、一次實驗室錯覺;量到的是暫時的認領感與相應的心率反應。不說你親自經歷了錯覺,也不說身體不是你的。
深入(選讀)
證據在哪?
Slater, Spanlang, Sanchez-Vives & Blanke (2010) 讀到:全文
發現視角的效應最清楚:第一人稱在每一題的平均分都 ≥ 第三人稱(body p = 0.031);同步觸摸影響部分題目;頭部動作同步最不重要。心率減速:第一人稱在「下降」事件(p = 0.028)與「被摑」期間(p = 0.034)顯著大於第三人稱,對照時段無差異;心率減速與「身體被攻擊」「可能受傷」「身體所有感」的問卷分數正相關(Fig. 3–4、Table 4)。
白話戴頭顯從一個虛擬女孩的眼睛往下看,二十四位男性多半覺得那是自己的身體;她被打時心跳也慢了一下。
設計24 位男性;頭戴顯示器;三個二元因子:視角(第一人稱:從虛擬女孩的眼睛往下看到她的身體在自己身體的位置/第三人稱:位於她左側 1 m)、頭部動作同步/不同步、肩膀觸摸同步/不同步;事後 13 題問卷(8 題關於身體所有感);虛擬女子摑虛擬女孩時的心率減速(厭惡壓力的指標)
限制24 位男性、單一的性別轉換情境;量的是暫時的主觀報告與心率減速,不是皮膚電反應(作者指出兩者不可互換);不是每位受試者的報告都一樣;補充材料未讀;不證明讀者親自經歷了錯覺,也不說身體不是你的。
為什麼?
研究者刻意用不像受試者、連性別都不同的虛擬身體;他們的解讀是:由下而上的感官訊號(視覺、觸覺、前庭、本體感)在身體所有感上比由上而下的知識更佔優勢。這是作者的解釋,不是本站的證明。
本站只拿一件事:「是我的」這份感覺可以被條件改動。從這裡到「主人在哪裡」,是經文的檢查,不是實驗的結論。
我不服
「真實身體還在。」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對。身體存在、後果算數,本站不否認。接著查的是:身體,或這份認領感,能不能交出你主張的那個不變的主人。下一步分三個候選人查。
「VR 有頭顯外的使用者,所以人生也有一個玩家。」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VR 真有使用者——這正是比喻的邊界。頭顯外的人是可查的事實;人生中的永恆玩家不能從比喻借來,要用同樣的檢查。
「找不到,就等於不存在?」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本站不這樣結論。經文用的是另一組檢查:會不會導致惱害、能不能完全支配、會不會變;會的,就不宜認作「我、我的」。
依據:SN 22.59(歸於佛陀)
「腦功能是分散的,所以沒有自我。」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分散不能直接否定所有形上學的自我;本站只拿它當前提之一(不受完全支配)。論證在經文,由你做。
不同意不是被判定什麼;「未解決」表示本站還沒有證據或論證可以回答它。
看原文與研究
For if form were self, it wouldn't lead to affliction. And you could compel form: 'May my form be like this! May it not be like that!'
若色是我,色不應導致惱害,而且應能支配色:「願我的色如此、不如彼」(sn22.59:2.2–2.3)。
白話如果身體就是「我」,它不會讓你受罪,你也能叫它別生病;可是叫不動。
早期經典,歸於佛陀 SN 22.59 無我相經(對應雜阿含 34) · 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