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是你的。那隻手就是你嗎?
分三層:部分、協調的整體、被提出的那個不變的主人。手不是整體,不證明沒有整體;要查的是第三層。
關鍵:身體是你的。經文問它:會不會惱害你、聽不聽命令、會不會變、會不會苦——不是問有沒有一個人。
你願意讓這個候選人(身體)接受同樣的檢查嗎?
身體存在、動作發生、後果算數;被查的是「不變、獨立、能支配的主人」這個額外主張。
深入(選讀)
證據在哪?
Desmurget et al. (2009) 讀到:全文
發現刺激頂下葉:報告「想動」而沒有動作;提高強度:報告「已經動了」而肌電圖平;刺激前運動區:真的動了,病人否認動過。
白話開顱手術中,電一碰到頭頂後方那塊腦,病人說「我想動」、再加強說「我動了」;儀器上肌肉一條都沒動。
設計7 位清醒腦腫瘤手術病人;術中皮質電刺激;同步肌電圖;口頭報告
限制臨床情境、小樣本;檢驗能動感的成分,不是每一種哲學上的自我。
Lenggenhager, Tadi, Metzinger & Blanke (2007) 讀到:全文
發現同步撫觸後自我定位往虛擬身體偏移 24.1 ± 9.0 cm(P = 0.02),不同步 12 ± 8.5 cm(不顯著);自我歸屬問卷同步 vs 不同步 P < 0.001;沒有人報告明確的離體經驗。
白話戴頭顯看一個虛擬身體、同時被同步撫摸,人就覺得自己站的位置往那個身體偏了二十幾公分。
設計健康受試者(正文未印人數,方法在補充材料);頭戴顯示器全身錯覺;同步 vs 不同步撫觸;物體對照;自我定位偏差
限制實驗室錯覺;量的是自我定位與歸屬感的偏移;它不否認身體。橡膠手錯覺(Botvinick 1998)只讀到摘要,不承擔權重。
為什麼會這樣?
術中刺激可以讓手動了而病人否認動過,也可以讓病人覺得動了而肌電圖是平的。「我動了」不是身體自己交出的證明。
同步撫觸可以把自我定位往虛擬身體偏移二十幾公分。「這是我的身體」是會合的產物,不是不可撼動的事實。
整體呢?它會變、會老、會病,命令它「不要這樣」,它不聽。SN 22.59 的論證針對的正是這個整體。
經文的步驟SN 22.59:一、若色是我,色不應導致惱害,且應能支配色——事實上不能;二、色無常;三、無常的是苦;四、會變、會苦的東西,適合認作「這是我的、我是這個、這是我的自我」嗎?——不適合。被否定的是那個不變、獨立、能支配的主人;能影響身體、對身體負責的「這個人」照常成立,經文沒有取消它。
看原文與研究
For if form were self, it wouldn't lead to affliction. And you could compel form: 'May my form be like this! May it not be like that!'
若色是我,色不應導致惱害,而且應能支配色:「願我的色如此、不如彼」(sn22.59:2.2–2.3)。
白話如果身體就是「我」,它不會讓你受罪,你也能叫它別生病;可是叫不動。
早期經典,歸於佛陀 SN 22.59 無我相經(對應雜阿含 34) · 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