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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菩薩因緣實驗室 CONVERGENCE LAB我們的立場

側門 · 一張卡 四拍:大家怎麼說、哪裡聽起來對、經文怎麼說、本站的看法。走完回到你勾的清單。

量子力學、腦科學證明了佛法?

大家怎麼說:「量子力學、腦科學已經證明了佛法。」常見於假的愛因斯坦語錄、講量子與空性的影片,還有本站自己。它哪裡聽起來對:有些研究和經文的結構確實對得上。那段愛因斯坦語錄查無出處。先押一題。

一個實驗量到「身體所有感可以被條件做出來」。它證明了什麼?

經文怎麼說:實驗量到的只有它量的那件事。SN 36.21 裡佛陀罵的是「超出親身經驗和世間公認的事實」的話;「科學證明了無我」就是這種話。本站用研究只做一件事:示範現在能查到哪裡,然後經文往前推,推的部分署名本站。

本站的文字,不是對你的診斷

本站的看法:「科學證明了佛法」是我們這種網站最容易犯的話。研究量到的是結構上的相似,不是證明。

每一道門裡「本站的看法」四個字,就是在標記:從這裡開始是推論,不是量到的。

你轉傳過的「科學證明了……」,最近一則是什麼?你點開過原文嗎?

本站用的研究清單和讀到的深度(全文或摘要)都在每一頁的「證據在哪」;沒讀的不寫。

↑ 先選一個(或「不選,直接看答案」)。答案和往下走的按鈕會出現在這裡。

深入(選讀)

想再深一點:為什麼、研究、常見的「可是」
為什麼?

SN 36.21:2.6 的標準:超出親身經驗和公認事實的話,佛陀說是錯的。本站的規則:研究只證明它量到的;經文往前推的那一段是論證,署名「本站的看法」,你可以不服。

AN 3.65 的卡拉瑪標準也用在本站自己身上:不要因為「本站這樣說」。

我不服
  • 「可是你們的門一開頭就用研究,不就是在用科學背書?」 已回答(在這條路的範圍內)

    用研究開頭是為了示範可查到哪裡;每一頁的 scope 寫研究不說什麼。如果哪一頁寫成「科學證明」,那是本站的錯,請留言。

  • 「結構相似就夠了,不用證明。」 未解決

    本站接受結構上的對應當線索,不當證明;這條線在哪裡該停,本站不敢說自己每次都停對,列為未解決。

不同意不是被判定什麼;「未解決」表示本站還沒有證據或論證可以回答它。

這跟我無關

可以。換一個你放不下的問題,或先離開:其他入口 · 離開。沒有人會因為離開被判定什麼。

看原文與研究
“Sīvaka, some feelings stem from bile disorders. … the ascetics and brahmins whose view is that everything an individual person experiences is because of past deeds go beyond personal experience and beyond what is generally deemed to be true. So those ascetics and brahmins are wrong, I say.”

尸婆問:一個人所經驗的一切苦樂都由過去的業嗎?佛陀說:有些感受來自膽汁、痰、風、三者合、天氣、沒照顧好自己、外力;也有些是過去業的果。主張「全部都是過去的業」的人,超出了親身經驗和世間公認的事實;我說他們錯了。

白話病和痛有八種來源,業只是其中一種;說「全部都是業」的人,佛陀當面說他們錯了。

早期經典,歸於佛陀(答尸婆) SN 36.21 尸婆經 · sn36.21:1.5、2.1–2.7 · 原文 ↗

Please, Kālāmas, don’t go by oral transmission, don’t go by lineage, don’t go by testament, don’t go by canonical authority, don’t rely on logic, don’t rely on inference … and don’t think ‘The ascetic is our respected teacher.’ But when you know for yourselves: ‘These things are unskillful, blameworthy, criticized by sensible people, and when you undertake them, they lead to harm and suffering’, then you should give them up.

卡拉瑪人,不要因為傳說、師承、經典權威、邏輯、推論,也不要因為「這位是我們的老師」。當你們自己知道:這些事不善、有過、智者所責、做了帶來傷害和苦,就該捨棄。

白話佛陀叫人自己查,連「他是我們的老師」都不算理由。

早期經典,歸於佛陀 AN 3.65 卡拉瑪經 · an3.65:4.1–4.3 · 原文 ↗